寿宁县严格落实机关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制度

05.11.2015  10:16

        寿宁县访民蔡连芳和吴长宣因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将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寿宁县公安局、行政复议机关寿宁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民告官”案件,县副县长卓仕平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寿宁县的首例复议机关行政长官出庭应诉案件。

  通过庭审调查,双方就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复议机关领导卓仕平和代理人,通过对原告提出的质疑进行回答和辩论,在庭审中据法力辩,有力地推动了庭审工作的进行,整个庭审在良好的秩序氛围下顺利完成。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消解群众原本存在的“惧官”心理,进而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的功能,而且有利于行政首长更多地了解本机关执法情况,同时县政府还要求办案机构相关科室人员到庭旁听,进一步增强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今后,寿宁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广泛的宣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推动行政机关适应行政诉讼新形势的要求,促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形成常态化。 (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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