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违规收费 百姓盼整改

05.05.2016  12:00
  

  行政服务中心原本是“把方便带给群众,把麻烦留给政府”的地方。可是寿宁县百姓反映,办公时间内到位于原政府大院内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停车居然要收费,这不是给百姓办事添堵吗?

  4月21日,记者前往寿宁县采访。10时左右,记者来到城关胜利街128号原政府大院,只见大院左右门都设有栏杆,中间处设收费窗口,没有看到收费标准的公示牌。取卡进院后,找车位停车大约用了4分钟。记者到收费窗口询问:“到行政中心办事要收费吗?”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取卡时间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5元,一个小时后6元,按时间递增。

  市民叶有志说,30分钟能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完事吗? 光停车取车就要花近10分钟时间,这明摆着就是要收费,而且还不给任何收据。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停车场要有规范的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备案编号、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可是这个停车场没有任何公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寿宁县政府办主任吴光淮。吴光淮说,近年来私家车骤增,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车满为患,停车无序,严重影响了院内机关单位的正常上班。针对车辆多、泊位少,百姓办事来往频繁以及管理经费不足等诸多问题,政府办经过调查,决定将政府大院停车场委托承包管理,承包期限1年。2014年6月14日,县政府办与承包人王光福签订 《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承包期1年 (目前已经超期)。自从实施承包管理以来,无序停车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经统计,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县政府办共办理全县机关单位、乡镇及院内单位和车辆免费停车卡300张。最近,院内车辆数量又有新的增加,政府办正在重新核实,重新办理停车手续。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吴祖康说,承包方共聘用人员8人,一年工资支出为19.2万。停车场管理经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机关单位赞助,由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及乡镇协商,以自愿为原则,由政府办行政科统一出具相关票据,收取一定费用。2014年全年共收取43个单位的管理费8.8万元,已按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全部划转承包人作为管理经费。二是临时性收费,2014年1月,县政府办就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问题,致函县物价局核定审批。

  寿宁县物价局2014年6月15日的 《关于原县政府大院停车场收费的复函》 写道:1.原县政府大院停车场属单位的专用停车场;2.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3.原县政府大院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期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免收停车费。

  福建省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鸿飚解释说,单位的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宁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9条规定:凡在市区内设立停车场或利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营业收费,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否则视为违规收费。

  关于寿宁县原政府大院停车场承包方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问题,吴光淮说,当时初衷只是先把大院内停车秩序整顿好,没有考虑那么多。如今已经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对百姓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准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引进有资质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收费程序。(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黄石宝 林冬弟)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