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失信行为要敢于问责

15.03.2016  11:30

记者  赵红旗 

      民进中央副主席、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帆委员在政协分组讨论会上指出,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不仅具有示范效应,而且关乎民心得失。
  张帆认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形成全社会的“信任共同体”是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然而,一些政府部门缺乏畏权之心、畏民之心,不在乎失信于民,建议从三个方面树立政府公信力。
  “以身作则,建设法治政府。”张帆说,诚信政府的前提是法治政府,是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要将政府公信力作为评价执政状况的重要标准,对于政府的失信行为,要敢于问责,并设计出明确的问责机制。诚信不仅是政府的道义责任,更是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深入反腐,坚持秉公用权。反腐倡廉是诚信社会建设的根本保障。”张帆认为,许多案例表明,官员的私欲常常成为破坏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原因。事实证明,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张帆还认为,在所谓“官场惯例”中,“新官不理旧账”等陋习危害尤烈,在制度设计方面,必须建立干部任期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另外,必须对制定、变更、废止政府决策的权限、程序等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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