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3家黑电镀厂直排污水致环境污染 多人被起诉
今年3月,执法人员查处了仓山区绍岐村魁浦大桥下一家黑电镀厂。
福州新闻网讯 未经登记及审批,翁某某等人在仓山盖山、城门等城乡接合部私设3家电镀厂,生产污水排入车间外的雨水沟,导致水质污染总铬超标高达104倍。日前,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分别对翁某等人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去年1月,犯罪嫌疑人翁某在仓山城门村租赁厂房,开设一家电镀厂,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的臭水沟中。去年8月1日,仓山区环保局查封了该厂房。然而,翁某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仍继续偷偷加工生产。一周后,省环保厅对该电镀厂进行检查,其才停止加工生产。
经查,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擅自从事配件镀锌加工。经监测,该厂车间外雨水沟总铬超标104倍。而去年6月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标3倍以上就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去年9月23日,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据他供述,他考虑到一台排污设备要数百万元,成本太高,所以就偷偷直排污水。
去年,执法部门还查获另2起私设电镀厂并存在排污严重超标情况的案件,涉案主犯陈某、黄某等人陆续被抓获或投案。这3起案件先后移送至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该院向仓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去年6月两高解释出台后,仓山区首批集中查处并提起公诉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据检方审查,这些违法排放污水的“黑工厂”位于仓山盖山镇、城门镇等地,租赁当地民房进行生产,均未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城乡接合部成了这些“黑工厂”的藏匿地。为此,检方已向相关部门建议,加强行业监管,清查该区域内的“黑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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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有了认定标准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去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判定标准,如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法律授权制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增强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而在此之前,构成污染环境罪要求污染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实际后果,但是,除了重大环境事故外,环境污染的具体后果不好认定。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王光忠 王雪梅 曹永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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