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正兴学校收300多万元洗衣费 家长喊退款

01.10.2015  12:45

  (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学生自己能洗衣服,为什么也要交数额不小的洗衣费?近日,有家长向闽南网记者反映,开学初,在漳州正兴学校上六年级的孩子被学校要求缴费1300元,包括1200元的洗衣费和100元的保险费。被迫交了钱后,家长反悔想退回,原因是孩子自己洗衣已有多年,没必要由他人洗衣服。但在是否退款上,校方一直没有对闽南网记者明确表态。

8月30日,某家长收到交现金1300元的通知。

  9月30日17时30分左右,记者联系正兴集团媒介代表叶先生,咨询此事进展情况,他表示将回复,但直至闽南网记者截稿,仍没收到叶的回复。此前的9月27日中秋节这天,二三十位家长曾到学校要求给出明确说法,但仍然没有结果。

中秋节这天,二三十位家长在接学生回家的同时,与校方交涉要求给出明确说法

  家长称孩子自己能洗衣,不需学校代劳

  根据一位没具名的六年级学生家长提供的短信,8月30日中午,六年级某班班主任发了这样的信息:接学校重要通知:“各位家长,由于本学期通知缴费的金额有误,敬请谅解!请家长开学当天还要带1300现金(一定要用铅笔统一在每张纸币相同的地方写上孩子的姓名,最好拿个信封装下,以免跟别人的混起来。)交给班主任!如有疑问明天到校咨询。”

  六年级学生家长张先生介绍,8月30日收到短信说财务部通知有误,需带1300

  元现金上交,但没被告知具体是什么费用。“都没说,后来有人反馈到物价局和教育局。”张先生等人收到的回复是该笔费用主要是洗衣费,要交给洗衣公司的,可自愿选择交或不交。而之前洗衣费都包含在1万多的费用中,未单独再收取。这次单独收取,一些家长突然觉得,此项收费不合理。

  针对收费问题,校方小学部每班班主任均召开了家长会,解释说1300元是一整年的费用,包括1200元的洗衣费和100元的保险费。到场参加会议的五年级学生家长吴女士觉得,她女儿现在都自己洗衣,不需要学校洗,拒绝交这笔费用,所以至今还未交。27日,吴女士也到校交涉。

  据了解,按漳州正兴学校安排,小学部一至六年级的学生都需交这笔费用。当日在该校,有家长反映,关于这笔费用有多种说法;有的说,保险可自己交,不用学校交,别搭在一起混淆概念;也有人说,学校这是搭车收费;有家长质疑,都一个月了,学校在此问题上没拿出态度,明显想拖延时间淡化处理。

  一笔300多万元的收入,仅仅是洗衣的事?

  据悉,漳州正兴学校一到六年级有学生2800人左右。据此估算,如果学生都缴纳了这笔1200元的洗衣费,那么就是一笔330多万元的巨额收入。

  这么大一笔费用,学校与第三方的洗衣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往来?如果没有,为何如此坚持且迟迟不拿出积极的态度?学校目前的模棱两可,显然不能说服家长。

  有家长甚至要求学校说明这家第三方公司的背景,以打消家长的顾虑。

  校方:将洗衣事务外包是为学生考虑

  9月27日,漳州正兴学校相关负责人与部分学生家长尝试沟通。校方表示,今年,小学部洗衣事务承包给外面的公司,因承包方要求用现金支付未支付款项,学校因此委托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直接向家长收取现金。

  针对是否可自愿交费问题,漳州正兴学校相关负责人杨女士讲到,从学生独立能力的培养上讲,鼓励自己动手,但若一个班级50个学生,只有一两个自己洗,显得不合适,老师也于心不忍,且有时学习紧张,学生还得自己洗衣服、晾衣服,比较辛苦。

  “作为学校,我们也想把孩子的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好。”杨女士说,中学部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小学部的孩子还小,有的还不会洗。所收取的费用,每月每天平均下来也不多,她相信家长应该能理解。

  有家长不认同杨的说法,学校究竟有没调查过学生的洗衣需求?具体有多少学生需要,多少学生不需要?高年级和低年级是否应该区别对待?没有调查的说词就只是校方想当然的猜测,把猜测当结论,明显有失偏颇。

  当日在现场,有家长也反映因校方衣服没洗干净,孩子才要自己洗。六年级学生小华(化名)就觉得自己洗比较好。因为学校是用非常大的洗衣机,衣服混合洗,不干净,不卫生。她所在班级的女生都自己洗,别班有同学让校方洗。据她了解,像一年级是学校统一洗,六年级大部分自己洗。

  在交流中,杨女士有说到,在校内一到晚上,一个班级一个箩筐,衣服全部被送到洗衣房,洗完再拿回来,老师叠好衣服挨个送到宿舍。因学生多,生活老师不可能负责洗衣服,而是负责叠衣服、管理孩子等工作。因为是洗衣机洗,确实有袖口等处没洗干净等情况。他们也有跟洗衣房沟通,想了很多办法,如购买最好的漂白粉、洗涤剂等。

  有的家长认为,孩子十一二岁了,有自理能力,自己洗对成长有帮助。所以,当日一些家长就希望校方在能否不交钱、让学生自己洗的问题上给出明确说法。不过,校方并没有对此问题明确表态。

  部门:自愿为前提,将协调此事

  9月29日,有家长拨打漳州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投诉反映。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回复家长,物价局已去学校调查过,该笔费用可根据自愿原则上交,校方不能强制服务。如果学生家长愿意,可以交;如不愿意,就可不交。物价局已勒令学校在国庆之前就收费相关适宜说清楚,该退款的要退,交钱的则要开具发票告知明细。国庆之后,物价局还将对此事进行回访。

  9月30日,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漳州市教育局民教办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民办学校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考虑,校方如果要提供如洗衣服等延伸服务,要先征得家长同意。因为暂时没接到家长关于这方面的投诉,作为教育部门,他们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进行沟通协调。

  律师:解决问题要以双方同意为要件

  对上述事件,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黄宝英律师从法律角度作了解读。一方面,校方与学生家长之间形成一个转委托代理洗衣事务的民事合同,校方应在收费前明确告知该合同的内容,但校方没有明确告知,存在瑕疵。另一方面,校方代表学生与第三方就洗衣事务达成外包合同关系,需经学生或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即家长的同意,即民事合同的自愿原则,若家长作为合同的一方不认可该合同,可选择不签该合同或不缴交该笔费用。

  黄宝英律师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双方可以是否同意签订该合同为要件,若家长同意将洗衣事务外包的,直接与校方或第三方签订合同并缴交费用;若不同意,校方应将已代收款项全部退还,尚未缴交的不用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