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将由10家企业配送

21.05.2014  10:39
  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进入实质阶段。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遴选工作将在6月15日前后基本完成。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遴选工作将在全省现有的185家药品配送企业中遴选出10家经营规模大、配送能力强,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与经营管理水平高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由这10家企业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

  根据《遴选办法》,本次遴选采取由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自主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查评分,并按评分结果进行遴选的办法进行。在福建省境内具备配送企业资质,拟参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同时,本着“鼓励竞争”的原则,福建省内现有的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只能指定集团内的1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遴选。

  为保证遴选的公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监督组、审核组和评分组,分别负责对遴选全过程的监督、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和评分。对遴选出来的10家企业,还将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并查实后存在问题的企业,将取消企业入围资格,并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最终确定为中选企业并向社会公布。10家企业遴选出来之后,在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基本药物除中标生产企业自行配送,均应委托给这10家企业向全省的公立医疗机构配送。

  中选的企业将在中选公告发布后的7日内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基本药物配送承诺书,保证委托配送的中标品种按相关规定全部配送到位,对配送的药品质量、准确率和及时性负责。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中选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的将进行通报,直至取消配送企业的资格。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后的半年内,将由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对不能履行配送职责,无法完成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取消本轮及下一轮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资质。(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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