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操办婚宴 泰宁法院审判员被处以严重警告

28.08.2014  10:38

  海峡都市报8月28日讯 近日,三明市纪委再次下发文件,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泰宁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林仪泰违规操办婚宴,泰宁县纪委给予林仪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曹文军违规使用公车,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曹文军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县广平镇计生办主任吴初显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计生服务告知义务,并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大田广平镇人民政府给予吴初显行政警告处分。

  三明市第六中学支部书记、校长邓衍斌组织公款吃喝,三明梅列区纪委给予邓衍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沙县高桥镇中心小学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沙县纪委给予该校支部书记、校长官发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明溪县盖洋镇中学私设“小金库”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明溪盖洋镇党委给予该校支部副书记、校长谢珩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