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首个宪法日】霞浦:参加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03.12.2014  20:30
 【编者按】 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本网将陆续刊登全省检察机关迎接首个“宪法日”的有关报道。

  霞浦:参加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活动         福建检察网12月3日讯(吴忌) 为形成全社会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12月2日,霞浦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参加霞浦县委宣传部组织、各县直机关单位参与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共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多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300多份。通过开展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