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民法典要有民味也要有法味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通知要求,要创新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7月14日《 人民日报 》)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包罗万象,每一条法规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总纲领”,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学习宣传民法典符合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有助于强化公民法治信仰,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但是民法典毕竟是专业的法律条文,很多条文深奥难懂,群众难以理解,这就需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但是宣传民法典却不能照本宣科,需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多一些设计和创意。
一是要当好“翻译家”。民法典博大深奥,农民群众文化知识普遍不高,对民法典的理解存在障碍或者局限,因为党员干部要充当好“翻译家”,将深奥生涩的法律术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方言俚语,这样便于群众理解和消化。比如,在宣传过程中,可以积极借助一些比喻,拟人等手法,借用一些乡村俗语,打比方,举例子,多一些土味语言,这样不仅接地气,能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也易于接受,能够达到理解消化和吸收的效果。
二是增强宣传吸引力。宣传不能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应该多些创意,挑选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密切的法律条文,进行重点宣传,可以通过讲故事、讲案例的方式来增强宣讲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也可以将生涩的法律条文融入地方文艺创作,将法规改编成朗朗上口的顺口溜,儿歌等,或者通过法治情景剧、文艺表演等形式来讲解和阐述,设计一些互动环节,吸引群众参与,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得到理解和认识。
三是要有针对性。民法典大而全,宣讲不能面面俱到,应该结合不同的受众和群体,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将群众关心的,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文讲清楚,讲透彻。比如,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以及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林权等方面的法规等,都是农村关注的重点,这就需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投其所好,这样才能引发关注,达到理想效果,以此来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夯实依法治国基础。
学习宣传民法典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作用深远,必须加强科学设计,采取灵活措施,注重结合实际,精准精细宣传,让宣讲既带有“民味”,也饱含“法味”。(泉州市文明办 刘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