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人大:审议意见促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利剑”出鞘
26.05.2014 16:0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提高财政风险应对能力,加强财政结余、超收资金管理,保证县本级预算平稳运行,武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在审查2013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建议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加强财政结余和超收资金管理”等审议意见。
这些审议意见引起了该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加强财政结余和超收资金管理,保证县级预算平稳运行,日前,该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武平县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县政府设立从县本级当年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超收收入、武平县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等渠道筹集,筹集规模由县财政局根据当年可支配财力和当年公共财政预算超收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主要用于年度中落实国家、省、市、县新出台政策所需支出、弥补减收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消化历史债务、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支出等。
办法还规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预算调节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应作为年初预算草案和年度草案的报告事项向县人代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人大以及人民群众对超收收入安排的监督,防止出现资金分散,突击花钱等问题,并且有了调节基金,政府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时,就不必临时调整预算;同时,将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财政超收部分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的问题。也使人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与政府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6.05.20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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