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退税审批新政生效 晋江完成首批退税160余万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6日电(牛效礼 清沪 艺霞)记者6日从晋江市国税局了解到,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按照属地原则下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局便完成首批外贸退税,退税总额达162.82万元(人民币,下同)。
福建省晋江市进出口有限公司、晋江市富盈通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协翔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外贸企业,成为外贸退税审批权下放后第一批受益者。
外贸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市级后,实现了“企业当地报,税务部门当地审”,“这样,减少了办事流程,退得快,公司资金周转的就快,企业的财务成本就下降了。”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外贸退税审批权没下放前,都在地市级国税局审批。企业要退税,如果报送的材料出现疑点,则程序倒置,地市级国税局发函件给县市级国税局,县市级国税局再发函件给税源管理分局,分局再派人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还要再走“回头路”重复程序,往往出现从出口之日起至退税,时间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有余的现象。
晋江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陈文哲介绍说,外贸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市级后,减少了中间环节,效率会更高。以二类外贸企业为例,如果手续完整无误,从企业申报之日起,最快10个工作日内即可以收到退税款。如果是一类企业,则退税的时间则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
据悉,此次外贸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市级业务办理范围,包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备案、变更、撤回;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相关证明类业务;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申请;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等五类事项。
晋江市国税局局长王庆福介绍称,为做好此次外贸企业退税审批权的下放工作,确保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该局及时充实优秀业务人才到进出口分局,将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下放至相应的税源管理部门,要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聚焦主业,做好外贸退税审批权下放的组织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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