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日前,武夷山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武人综[2015]39号),从免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提供企业用工补贴、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享受相关培训经费补贴等四方面制定相应细则,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以加快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在申报程序及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方面也进行细化,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提供严谨规范的文件依据。
据悉,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一是 免费为各小微企业提供就业洽谈,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测评、创业项目推介、技能(创业)培训支持等一系列就业(创业)服; 二是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凭当年缴费发票、劳动合同、补贴申请表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三是 从2015年1月1日起,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认定为准)认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是 从2015年1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给予补助5万元创业资金(评审条件另行制定)。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每年租房补贴3000元,最长2年; 五是 从2015年1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对逾期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六是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闽北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计算,自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其实际缴纳金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七是 从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初级工(五级)按每人5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按每人2000元补贴。通过直接认定获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八是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合作采取按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的,按每人350元给予补助。
(武夷山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