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全面完成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发放工作

22.10.2015  08:51

  龙文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5]166号)文件精神,积极调拨资金,认真做好提标对象的追补资金审核工作。10月15日已完成提标和追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全区追补发放7-10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8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金10.62万元。

  此次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7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50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80元/人·月提高至708元/人·月。(龙文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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