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重要法规制度论证评估制

30.07.2015  10:22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通讯员王立军今年是山东省青岛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35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修订了胶州湾保护条例、崂山风景区条例、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等一大批具有青岛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设立了法制咨询组。
  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立法涉及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调整、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了重要法规制度和利益调整事项的论证、评估、咨询机制。对立法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以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者委托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专题研究。
  此外,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估。立法后评估过程中的第三方评估,主要是在部门自查、社会评估的基础上,委托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对法规的规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2011年,开展立法前评估时,委托科研院所根据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对两个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规实施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一个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现已制定出台),另一个项目因被评估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
  2013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咨询委员会,其中设立法制咨询组,为地方立法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委员由各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聘任。法制咨询组共有14名委员,既有党政机关的实际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律师,又有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了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课题研究等活动。
  据悉,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8件,作出修改法规的决定26件、废止决定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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