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首例!客车严重超载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获刑
28.05.2016 15:1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本报讯 (记者罗剑生 吴志明 通讯员叶秀娟)近日,安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驾驶员高某甲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他因此成为安溪县首例因超载而获刑的客车驾驶员。
今年3月27日14时许,46岁的安溪人高某甲驾驶一辆中巴车(核定载客人数19人)行至安溪县龙门镇仙地村路段时,被龙门派出所民警拦下。经民警清点,该车实际载客人数为37人,超员18人。民警盘查时,高某甲趁乱逃离了现场,之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5月5日,安溪县检察院以高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向安溪县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被告人高某甲向法院预交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安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高某甲案发后在未被讯问、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审理中向本院预交罚金,酌情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被厦门市法院判刑三年),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高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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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6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