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国家税务局发挥税收职能积极扶持“农民创业园”发展
27.09.2014 05:02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记者近日从安溪县国家税务局了解到,长期以来该局把落实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作为一项惠民措施抓落实,特别是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意见》、《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福建省安溪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后,在严把政策关的同时,及时兑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力扶持地方经济发展。
目前安溪县共有200余户次涉农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13年减免增值税近1.1亿元,2014年上半年减免增值税4353.35万元;2011年-2013年有95户次企业享受农业项目所得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达7860万元。该局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工本费政策,2014年1-8月,农民创业园有273家农民企业得益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了企业所得税64.76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0.4万元、发票工本费2.4万元。
该局一方面通过举办纳税人座谈会、会计人员培训辅导会,以及由“税收服务志愿队”进入农民创业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纳税咨询等形式,加大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使园区业户能够知晓并用活、用足政策。另一方面,该局针对民生项目开辟了“办税绿色通道”和“温馨提醒”服务,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在办税、咨询等方面均给予更加便捷的服务,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领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事项主动提醒纳税人注意办理事项,为农民创业园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受到业主的欢迎和好评。 (林琳、陈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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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2014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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