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行“痛经假”

18.02.2016  13: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消息 近日,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安徽省政府在常务会议上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起,女职工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就女性职工生理期问题作出规定,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此前,安徽省采用的是1990年通过并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其中未对“痛经假”作出强制规定,仅提及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二天,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女职工,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安徽省政府网此前就该文件释疑称,该文件为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突出问题,其中包括了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特别规定》将此类特别劳动保护措施予以细化,以体现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的人文关怀。其中还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等。

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特别规定》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医院出具此类证明并不难,但多位妇科医生均称难以用指标衡量痛经疼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