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委办召开整改落实省安委办关于我市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通报协调会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对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整改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通报》(闽安委〔2016〕64号)批示精神,2016年11月24日下午,市安委办召集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分管领导,以及各区安监局长、象屿、火炬管委会安监局长,传达市领导对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整改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通报》(闽安委〔2016〕64号)批示、以及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于伟国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指示,会上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庄少生就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各参会领导要立即向单位党组领导报告工作,传达市长、副市长的批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10月30日重要批示和于伟国省11月12日重要批示;11月13日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没有传达贯彻到位的,要结合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并做庄稼汉市长调研准备。
二是各单位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照省里通报的几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整改,尤其是按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立即整改省政府安委办通报的安全隐患的通知》(厦安办〔2016〕123号),一项一项研究落实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马上落实,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研究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理顺监管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落实到位。
三是各单位举一反三,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金砖会晤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各主管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主动作为,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积极补台,形成高效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是各单位按时上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11月27日一定要上报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每月25日前报整改进展落实情况,真正问题隐患完全整改。(厦门市安监局 洪青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