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东: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14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习总书记还专门论述了宗教在维护安全和安定中的角色,这就是“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他们正常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习总书记的讲话引发我们对暴力恐怖活动与宗教极端思想之间关系的反思。就21世纪波及全球的暴力恐怖活动来说,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堪称标志性事件。自此以后,反恐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正确性。而“9·11”事件的实施者具有明显的宗教极端主义倾向,宗教由此成为反恐斗争中难以回避的元素。就全球范围看,中国并不是暴恐事件的核心区域,但近年来也发生了若干起比较大的事件,其中也有的与宗教有关。
要从根本上遏制暴恐活动的蔓延,就要深入研究其发生与行动的机制。在谈到新疆“三股势力”时,很多人都会提到地下经文学校,在那里,有人误导青少年“杀一个异教徒,可以长十年功”,为“圣战”而死,可以永生“天堂”。局外人读到这样的资料后,常常会觉得愚不可及。问题是,为什么这些表面上愚不可及的事情能够长期存在?
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中,宗教界提交了一份成绩不错的答卷,这就是,全疆两万座清真寺,没有一座卷入暴恐事件,爱国宗教人士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还知道,宗教工作在新疆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每一座清真寺都有干部负责,每一位阿訇都不断被教育培训,每篇讲道的稿子都要保证质量。最近,又有20多万干部下乡。应该说,我们的工作已经做得很深很细。
然而,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人参加暴力恐怖活动,这以今年3月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案例最为典型。这些年轻人为何要做出这样激烈的举动?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这里仅从宗教学视角做一点分析。依据宗教学理论,任何宗教组织的存在与成长,都是满足信众需求的结果。谁能为信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谁的教会就能得到比较好的成长。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宗教供给,这样的教会就会衰弱、被淘汰。而当合法的教会不能充分满足信众需求的时候,宗教活动就会转入地下。由此反思我们的工作,当我们在表面上将合法教会管理得井井有条的时候,这些教会是否有效地满足了信众的需求?教职人员在教义上是否具有足够的造诣?在信众中是否具有崇高的威望?在一些地方,宗教的地下活动之所以生生不息,与教职人员的水平直接相关。
实际上,放眼全国,我们的宗教人士团队距离满足信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存在不小的差距。中国的高等院校还没有一所宗教学院,教职人员的专业学位基本上来自国外——从中东到美国。不是所有人都想去国外读学位,而是我们自己放弃了培养自己的人才。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还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在看来,越现代化,就越需要高水平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这个日益多元的现代社会,只有理性的、以文化人的宗教的充分发展,才是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根本所在。(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