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关于做好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有关工作的通知

15.10.2014  21:21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

关于做好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

现状调研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综合〔2014〕19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由事故调查司会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在全国开展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需对我省26家煤矿(名单附后)进行网上和书面抽样调查。为积极配合国家局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调研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辖区有关煤矿做好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煤矿企业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二、各有关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登录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http://www.cosha.org.cn)的“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调查表填报系统”专栏进行注册,在线填写《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查表》,并于10月20日之前在线提交《调查表》。

三、各有关煤矿企业须同时书面填写《煤矿尘肺病病例统计表》(附件2,含4个表格),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由福建煤监局组织审核。《煤矿尘肺病病例统计表》电子版可到福建煤监局网站下载。

四、煤矿企业提交的《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查表》和《煤矿尘肺病病例统计表》经福建煤监局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分别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各煤矿企业打印纸质文档并加盖单位印章,于11月15日前寄送至福建煤监局事故调查处。

五、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工作,加强对有关调研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的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要以此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完善职业健康档案,推动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福建煤监局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1-402

联 系 人:唐兵

联系电话:0591-8750306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参加职业健康网上和书面抽样调查煤矿名

     单(26对)

2.煤矿尘肺病病例统计表

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尘肺病危

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

〔2014〕25号)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

201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参加职业健康网上和书面抽样调查煤矿名单(26对)

序号

煤矿名称

序号

煤矿名称

1

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一号井

14

福建盈源煤矿有限公司甘美坑大小风井煤矿

2

大田县溪口煤矿有限公司溪口煤矿

15

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晒口煤矿

3

福建红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牛栏山煤矿

16

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

4

福建煤电股份公司坑柄煤矿

17

金龙能源(福建)有限公司新罗区吕凤煤矿

5

福建煤电股份公司铜锣坪煤矿

18

龙岩陆家地煤矿有限公司陆家地煤矿

6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

19

龙岩市大豪崎濑煤业有限公司大盂顶煤矿

7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龙潭煤矿

20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水鸭科煤矿

8

福建省龙岩市罗厝山煤业有限公司

21

邵武市洪峰煤矿有限公司洪峰煤矿

9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含春煤矿

22

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柯坑煤矿

10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曲斗煤矿二号井

23

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桥煤矿

11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天湖岩煤矿

24

永定县东中煤矿

12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坑仔煤矿

25

永定县侨资煤矿有限公司上在侨资煤矿

13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

26

永定县水口煤矿有限公司基安水口联办煤矿


附件2

煤矿基本情况

填写说明:
1、所有项均为必填项;
2、煤矿名称必须与《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调查表填报系统》中填写的名称保持一致。
3、登录帐号为填报煤矿登录《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调查表填报系统》时使用的帐号。
4、提交此表时,请将文件命名为:病例表_登录账号.xls

煤矿名称

xxx

所属煤监分局

xxx

登录帐号

xxx

填写人姓名

xxx

手机

xxx

工作电话

xxx

截至2013年底尘肺病累计发病情况

累计发生尘肺病例数量

xxx

说明:针对每一个尘肺病患者,都要填写《尘肺病患者病例登记表

其中累计死亡数量

xxx

现存尘肺病例数量

xxx

累计疑似尘肺病例数量

xxx

说明:针对每一个疑似尘肺病患者,都要填写《疑似尘肺病患者病例登记表

累计观察对象人数

xxx


尘肺病患者病例登记表——对煤矿历年尘肺病患者(含已死亡患者)逐个进行登记

填写说明:
1.序号:为各煤矿为尘肺病患者(包括死亡患者)建立的职业健康档案编号。
2.姓名:填写被登记的尘肺病患者姓名。
3.出生年月:如出生于1960年3月,应填写为1960-03.
4.开始接尘日期:填写实际开始接触粉尘的时间,不是参加工作的时间
5.实际接尘工龄:应是从开始接触粉尘到确诊为尘肺病期间的实际接尘时间的累加,中间脱离粉尘作业的时间应该扣除。比如接尘工龄为18年3个月,应填写为18-03。比如接尘工龄为3个月,应填写为00-03。
6.工种:是指该尘肺病患者从事的主要接尘工种。如从事多种接尘工种,则应考虑所接触粉尘的危害性质、接触时间和粉尘浓度等因素。
  煤矿主要工种如下:(1)纯掘进工;(2)主掘进工;(3)纯采煤工;(4)主采煤工;(5)煤矿混合工。
7.尘肺病种类:(1)矽肺;(2)煤工尘肺;(3)其他尘肺。
8.诊断时间:填写诊断各期尘肺病时的具体年、月、日,应以诊断日期为准。如某患者1958年7月10日诊断为观察对象(0+),1965年10月10日诊断I期,1985年12月10日诊断III期,没有经过II期的诊断,则应在诊断为观察对象(0+)日期列填写:1958-07-10,诊断I期日期列填写:1965-10-10,诊断III期日期列填写:1985-12-10,而在II期的诊断日期中划“×”表示。又如某患者1983年3月10日诊断为观察对象(0+),1985年7月10如诊断II期,登记时仍为II期,没有I期诊断,则应在I期诊断日期中划“×”表示,在III期诊断日期中留空白,而不得划“×”表示。
9.患者生前未诊断为尘肺病,死亡后诊断为尘肺病(包括X线诊断和病理诊断),或生前诊断期别与死亡后诊断不符时,诊断日期以诊断组确认的诊断日期为准。
10.死亡年月:若尘肺病登记患者已死亡,须填此项。如死亡于2011年5月,应填写为2011-05。
  注:日期中如经过核实确无法弄清月份者,出生年月和开始接尘年月可填7月(07),其它诊断年月和死亡年月均填6月(06)。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开始接尘日期

实际接尘工龄

工种

尘肺病种类

诊断为观察对象(0 + )日期

诊断I期日期

诊断II期日期

诊断III期日期

死亡年月

xxx

xxx

男/女

yyyy-mm-dd

yyyy-mm-dd

 

 

 

yyyy-mm-dd

yyyy-mm-dd

yyyy-mm-dd

yyyy-mm-dd

yyyy-mm-dd

疑似尘肺病患者病例登记表

填写说明:
1.填写对象:对煤矿疑似尘肺病患者逐个进行登记,也就是说,所有疑似患者均需要登记。
2.序号为各煤矿为疑似职业病患者建立的职业健康档案编号。
3.姓名填写被登记的疑似尘肺病患者姓名。
4.出生年月:如出生于1960年3月,应填写为1960-03.
5.开始接尘日期:填写实际开始接触粉尘的时间,不是参加工作的时间
6.实际接尘工龄:应是从开始接触粉尘到确诊为尘肺病期间的实际接尘时间的累加,中间脱离粉尘作业的时间应该扣除。比如接尘工龄为18年3个月,应填写为18-03。比如接尘工龄为3个月,应填写为00-03。
7.工种:是指该尘肺病患者从事的主要接尘工种。如从事多种接尘工种,则应考虑所接触粉尘的危害性质、接触时间和粉尘浓度等因素。
    煤矿主要工种如下:(1)纯掘进工;(2)主掘进工;(3)纯采煤工;(4)主采煤工;(5)煤矿混合工。
8.尘肺病种类:(1)矽肺;(2)煤工尘肺;(3)其他尘肺。
9.确定为疑似尘肺病日期:填写具体年、月、日,应以体检报告日期为准。如某患者2014年6月5日诊断为疑似尘肺病,则应在诊断日期后填写:2014-06-05。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开始接尘日期

实际接尘工龄

工种
(只填对应序号)

尘肺病种类
(只填对应序号)

确定为疑似尘肺病日期

xxx

xxx

男/女

yyyy-mm-dd

yyyy-mm-dd

 

 

 

yyyy-mm-dd


附件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4〕2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研究制订煤矿尘肺病危害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由事故调查司会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在全国开展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及管理措施、粉尘浓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尘肺病发病情况等。

2.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经验、先进技术、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调研方法和对象

1.采取书面抽样调查和现场实地调研两种方式进行调研。

2.选取全国1248处煤矿(名单见附件)进行书面抽样调查,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辖区内有关煤矿在网上进行调查表填报。如因关闭、停产等原因无法填报的煤矿,请比照其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和投产年代,从本辖区内选取类似煤矿替换,并于2014年9月19日17:00前将替换煤矿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3.选取黑龙江、辽宁、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山西、贵州8个产煤省的40处煤矿,于2014年9月至11月进行现场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书面调查表的填报

采用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cosha.org.cn)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煤矿操作流程及要求

1.煤矿在网站上进行注册。

2.在线填写《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确认无误后于2014年10月24日17:00前在线提交至所在辖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3.经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终审通过后,煤矿打印《调查表》,将《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辖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4.煤矿要如实填写《调查表》有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一致。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操作流程及要求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用户名和密码请致电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索取。

2.在线受理所在辖区抽样调查煤矿提交的材料,审核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

3.将审核通过的煤矿调查表于2014年11月7日17:00前在线提交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终审。

4.将辖区内所有抽样调查煤矿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汇总整理后,于2014年12月5日前寄送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5.对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煤矿,应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要求,督促其组织接触粉尘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504室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安全健康办公室(邮编:100013)。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刘艳, 010-64463822。

事故调查司联系人及电话:赵恩彪,010-64464296。

网上填报联系人及电话:马洪亮,15611096114;徐伟伟,1343965560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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