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行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七日双公示”

14.01.2016  12:05
  

  1月1日起,厦门市实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等信用信息“七日双公示”,即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到“信用厦门”、“信用福建”网站,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进行查询。

  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许可范围、单位地址、许可证有效起始时间、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公示期为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决定文书号、作出处罚的机构、处罚日期,公示期为5年。公示期间,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需变更公示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制作标注信息,并在系统中以醒目方式公示;出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被撤消、吊销、注销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等情况,应在7 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方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七日双公示”工作按“分级分行业”自行负责公示,行政许可“下放”、“委托”的,由承接部门自行负责公示。自2016 年第二季度起,国家和省里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通报。(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