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委办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

20.02.2017  18:34
  



        近日,厦门市安委办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制度》要求,各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能职责对基层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制度》明确,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隐患不能消除,或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或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力酿成人为责任事故的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评过程中不予参评,直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纳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管。(厦门市安监局 吴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