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2.05.2015  14:23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闽煤安监明电〔2015〕5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全省煤矿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

四、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 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专题活动。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集中轮训、辅导视频讲座。(责任单位: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2.组织煤矿安全专家成立宣讲队伍,深入重点产煤县和矿区,宣讲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省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心中。(责任单位:监察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3.继续深化和拓展谈心对话活动,省、市、县安委会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深入基层,与一线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矿工谈心对话,深入宣传“零死亡”理念,增强红线意识。(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二)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1.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专题宣贯活动。 利用各种舆论载体,宣传报道《九条规定》的核心要义和实质内涵,切实提高宣贯效果。(责任单位:救援指挥中心,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2. 组织召开现场会。 各单位根据辖区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九条规定》宣贯方案,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业公司)

3 .开展煤矿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各矿山救护队、各煤矿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升煤矿救护队和煤矿企业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和整体救援能力。(责任单位:救援指挥中心,省能源集团、各级煤管部门、各矿山救护队)

(三)开展 6.16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今年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时间为6月16日。各单位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责任单位: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四)开展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由产煤县(市、区)煤管部门组织深入重点矿区放映《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生命不能重来》等主题宣教片。(责任单位:县级煤管部门、省属煤业公司)

2.组织开展事故责任人现场说法、谈心对话、反思大讨论等警示教育活动,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安全技术中心,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3.福建煤监局结合开展事故矿井“回访”督查,组织重点矿井集中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讲解。(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

(五)开展安全科技周活动。 以“依靠科技进步,坚守安全红线”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传授手段,展示煤矿安全科技创新成果,实现安全生产科普知识进矿山,提高广煤矿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六)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和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责任单位: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七)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组织发动各级煤管部门及广大煤矿企业职工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发动广大职工和网友积极参与省安委办举办的全省网络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以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职业卫生安全等安全知识为重点,普及安全知识。(责任单位: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八)“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

1.组织煤矿安全专家、新闻媒体记者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曝光一批违法煤矿企业和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处,各级煤管部门)

2.配合省政府安委办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组织煤矿安全系列深度报导。(责任单位:综合处)

3.举办万名矿工“零死亡”理念签字仪式。组织各煤矿企广泛开展安全劝导、安全知识竞赛、矿长安全承诺矿工签字仪式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责任单位:监察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九)组织开展“福建煤矿安全风采”书画、摄影作品征集及采风活动。

1.举办“煤矿安全风采”书画作品比赛,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煤矿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书画采风活动,弘扬煤矿精神,建设和谐矿区,展示矿工风采。(责任单位: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2.邀请福建省安全画院特聘艺术家开展书画采风活动,举办煤矿安全书画展览,弘扬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广大煤矿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责任单位:综合处,福建省安全画院,省能源集团)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谋划,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和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矿工)。把中央、省委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并于7月1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联系人:郑晴,电话:876228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