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对西气东输管道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促

19.07.2016  19:14
  

  按照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关于协调跟踪督查的函》(闽安监总队函 〔2016〕 11号)要求,7月18日上午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会同同安执法大队以及中石油公司三方,深入对西气东输管道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查。

  通过省安监局执法总队调查取证,证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省执法总队已依法责令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厦门管理处(建设单位)在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情况下停止施工建设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于2016年8月8日届满。

  督查组柯韦君支队长到现场实地查看并指出整改意见: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建设;二是监管部门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建设单位继续进行违法施工,要及时制止、固定证据并上报省总队;三是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协调配合,严格依法监督,督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真整改,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厦门市安监局   蒋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