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推进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工作

23.06.2017  03:56

  近日,宁德市政府印发《宁德市“1+1+X”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今年宁德市将在蕉城区、福鼎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签约服务工作将扩大到全市,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以“1+1+X”模式组成。其中“1+1”为:1名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作为团队指导老师;1名基层全科医生负责指导签约病人就诊、转诊和随访管理,开展慢性病联合诊疗门诊的医疗服务,落实督促专科医师诊疗方案的执行;“X”由社区护理、公卫、中医、村医等医技人员组成,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资源优势,适时协同团队开展医疗服务。每个团队限定服务2000人,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控制在1200人内。
  《实施方案》明确家庭医生的服务对象、签约方式及服务内容。签约对象以辖区内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或常住人口为主,优先满足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原则上,居民或家庭应就近与居住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期限以年为单位,首次签约自签约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服务周期,此后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协议到期签约家庭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疾病诊疗、公共卫生干预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在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的基础上,针对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签约对象制定不同类型的差别化、个性化的签约健康服务内容。
  签约居民持社保卡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处开通签约服务功能,并享受相应的医联体内转诊住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等医保优惠支持政策。签约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即参保居民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直接进入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签约人员由家庭医生推荐转诊上一级医院住院的,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按补差价起付,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建立协作关系的上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在畅通预约就诊、预约检查、转诊渠道等方面建立专人联系工作机制,医疗资源优先向社区开放,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号至少5%,并提前5天向家庭医生开放,住院病床提前3天预留3-5%给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
  据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个人缴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三个部分组成。目前,签约服务费暂定为10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预支付基准额6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免费服务内容,除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陈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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