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将实施城市三年绿荫行动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吴宁宁) 新建公园园林绿化面积不低于陆地总面积的70%;新区快速路、主干道两侧应种植2排或多排行道树;室外停车场要满足绿化遮荫面积不少于停车场面积的30%……今后,在宁德市公园、道路、小区等各个地方,将披上越来越多的“绿装”。
日前,省住建厅发出了《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三年绿荫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实施城市绿荫行动。记者从市园林局获悉,宁德市将根据全省部署,细化计划任务。根据通知,行动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建成林荫公园;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建成林荫路系统;加强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建成林荫景观空间;加强单位绿化,建设林荫庭院和小区;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加快苗圃建设等六大方面。
其中,加强公园绿地建设上,要求公园建设要突出植物景观,营建自然群落式种植为主。新建公园园林绿化面积不低于陆地总面积的70%,片林占可种植绿化面积不低于50%。既有公园要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进行绿化提升,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让人进得来、坐得下、留得住。根据省里要求,今年设区城市本级每年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以上城市公园,其他县、市在三年内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2个以上城市公园。到2017年底前,实现市、县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
加强道路绿化建设上,要求新区快速路、主干道两侧应种植2排或多排行道树,隔离带、分车带绿化采用乔灌搭配自然群落式种植。既有道路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结合道路板块空间整合,积极寻求裸露地、废弃地、三不管地、边角地,建设街头小绿地。道路拓宽改造应尽量保留原有行道树,不得随意更换行道树。根据省里要求,设区市要按照林荫路标准,每年新建或改造提升至少2条以上道路绿化,建设街头绿地20处以上,其他县、市每年要新建或改造提升至少1条以上道路绿化,建设街头绿地10处以上。到2017年底前,实现县、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60%以上。
另外,行动中,还将重点对城市“三边三节点”实施绿化提升;既有单位、小区将推行沿街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新建公共停车场地面将采用透水性好的铺装材料进行铺装,室外停车场将满足绿化遮荫面积不少于停车场面积的30%等。
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绿荫行动将以“老城区保绿量、增绿地、创精品,新城区拓廊道、增公园、贯绿道”为主线,合理布局各类园林绿地,提倡节约型低维护成本园林绿化,突出乡土树种使用,建成点、线、面、环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