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进一步规范宁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03.07.2014 17:48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未及时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县(市、区),市级将暂停拨付资金……今后,宁德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上将更加规范。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简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首期资金拨付程序。市、县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不含单位或农户自发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批复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上报首期资金申请文件,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预算总额的80%下达首期资金。
同时,规范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中介服务。其中规定,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单位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的单位应从省财政厅年度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选择等。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季报制度,对未及时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县(市、区),市级将暂停拨付资金。(记者 吴宁宁)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03.07.2014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