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中院率先在全省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你好!我院已暂时屏蔽你的失信信息,请珍惜失信修复机会,认真履行有关义务。”日前,宁德市蕉城区的徐女士接到了蕉城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得知被暂时拉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她舒了一口气,此前工作和生活受到的种种约束暂时解除了,也更坚定了她及时还款的决心。
2019年底,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法院正式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有提供基础信息材料、配合法院执行、遵守财产滚动申报、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履行计划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可暂停信用惩戒。信用修复后,法院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严防被执行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恢复信用惩戒。
宁德中院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意味着,有积极履行行为、履行意愿强烈但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时退出失信“黑名单”,避免因失信行为造成出行、贷款、就业、投资、晋职晋级等方面受限。
受益于这项机制,吃到诚信“红利”的徐女士,原本因未能如期偿还120多万元欠款,于2014年9月被蕉城法院加入了失信“黑名单”。多年来,其在业务、出差等方面都遇到了不小阻碍。去年底,得知当地法院开始施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徐女士赶紧提交了申请。
经法院调查,徐女士被加入失信“黑名单”后,一直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还与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除首笔还款5.3万元外,每月固定还款3000元,每年1-2月间另加还款3万元。和解协议签订以来,徐女士也始终严格履行偿还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名下财产状况。蕉城法院认为徐女士表现良好,符合有关规定,经申请人同意,暂时屏蔽了徐女士的失信信息,并督促其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除了徐女士,不少失信者也纷纷获得宝贵机会,实现了“造血再生”。实行该项机制以来,宁德法院充分发挥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3个月合理宽限期,以创新思维为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谋出路”,在宽限期内原则上暂不发布失信信息,届满仍未履行的再予发布。
截至今年4月底,宁德全市法院已对95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了71人履行还款义务,49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达6761.08万元。
“宁德法院这项创新机制为‘诚实而不幸’的人员提供了‘重生’机会,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万众创业,是善意文明执行的良好体现,也是目前真正具有明显实效且可复制推广的一种制度创新。”全国人大代表雷金玉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