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用毒弩射死他人 酒后报复受严惩
24.10.2014 13:31
本文来源: 法院
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将装有琥珀胆碱的注射针用黑色弓弩射入被害人马某的左上臂,并致被害人马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亲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评析: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酒后失行,在报复念头驱使下伤害他人,最后害人害己,一条生命就如此无辜逝去,自己也因此常住高墙之内。事后被告人张某后悔莫及,称是在酒精刺激下一时冲动犯下如此大错,他伤害了自己的家人,也对被害人家属深感抱歉。但是,事已如此,法不容情。在此,法官提醒:人在喝酒之后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失态,甚至引发犯罪案件。而饮酒后并不是犯罪的免责情形。因此,对本不易控制自己情绪的人而言,更应该控制饮酒量。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24.10.201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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