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烟花伤人孰是孰非 法院调解定纷止争
28.02.2015 13:29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曾某的亲戚夏某乔迁新居宴请亲朋好友,原告前往贺喜并帮忙燃放鞭炮。原告用香烟引燃烟花,烟花瞬间爆炸导致原告左眼被炸伤,原告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出院后多次与烟花生产厂家、经销商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决烟花生产厂家、经销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18312.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事故烟花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而原告和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原告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来赔偿呢?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办法官亲自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察,并向质监部门了解相关专业问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的对法律责任的释明后,烟花生产厂家同意补偿原告曾某53100元,至此,该起健康权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春节期间,宁化法院提醒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正规销售点进行购买,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也应按照燃放说明小心燃放。如果发生意外,应及时前往医院救治,并保存好事故烟花残骸作为侵权证据。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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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5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