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孵化用房补助标准提高 最高补助100万

10.07.2014  13:53

  福州新闻网7月10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提高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用房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新建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比原补助标准每平方米提高7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改建、扩建的孵化器用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比原补助标准每平方米提高35元,最高补助50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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