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21.07.2016  21:20
     近日, 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将《规定》印发到每名执法干部手中,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掌握重要意义及其法律依据、职权范围和具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内容。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特别是行使裁量权要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要合法、必要、适当,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事故防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决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各街道安监站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辖区小微企业的安全检查,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 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