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平潭检察:新媒体时代,检察官当如何传播法律文化?
近日,受厦门大学法学院邀请,我院检察官陈锦到校为学生们作题为《新媒体时代的法文化传播》的讲座。
陈锦以亲自运营的检察自媒体公号“法律读品”为例,向法学院学生介绍了当下法律新媒体的发展态势,分享了检察官开办法律微信公号的成功经验,并用生动的案例展示了“互联网+法律”模式下的法律文化传播方式,受到学生们的欢迎。
讲座由厦门大学法律史教研室吴旭阳老师主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鸣鹤法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煌律师和白文凤律师到场参与,法律史与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及部分本科生全程参与并聆听了讲座。
法律文化传播的互联网思维
受微博、微信等诸多新媒体影响,传统的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视所占有的市场正在减少,许多平台媒体面临着休刊的命运。而互联网、手机移动端越来越成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法律文化传播也面临着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的挑战。
新媒体时代的法律文化传统除了法律人特有的逻辑思维以外,还要有能够适应时代的“互联网思维”,要建立“互联网+法律”思维。
所谓互联网思维就是要有用户思维、流量思维、大数据思维等。
这些思维不管在互联网商业领域还是法律文化传播领域都有了积极的实践和成功的案例。
从某种层面上来说,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对用户而言,无非是有用和有趣。一些对用户来讲很有用和信息,比如法学学术文章、实务研究观点等,由于缺乏新颖的形式,其影响力有一定局限;而一些娱乐化的内容尽管传播范围很广,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因此其生命力也有限。新媒体时代要想通过微信公号传播法治内涵,就需要把有用的内容通过有趣的方式展示。
1、《学法律前后赤裸裸的区别》
结论:用最简单的图形传递最有效的信息。
2、《学渣的愤怒》、《领导,请您尊重我的法学专业》
结论:看到其他人在玩的时候,要记得把法学带上!
3、《亲,告一个呗,才50块钱,指不定哪个省长、部长就亲自出庭应诉》
结论:要善于使用网络语言演绎枯燥的内容。
新媒体时代法律文化传播不仅需要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还要有对新媒体工具的应用技能和推广能力。
从图片到视频,从美工到程序员,这些技能多多少少都得会一些!
当然,新媒体并不只有微信平台一种,互联网电台、视频也是发展的一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