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社保基金需担巨额改革成本

06.01.2015  11:41

              养老险缴费水平偏高部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逆势上浮”

  专家称短期难降社保缴费水平

  社会保险关乎每个公民权益,但在工资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缴费增加无形中会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近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现在的“五险一金”已占工资总额的40%至50%。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前提下,多地2015年社保缴费标准“逆势上涨”,被指继续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

  记者昨天就此对话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专家认为,近期我国困于资金不足等问题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较难,但有关部门可考虑采取部分个人缴费必须做实,用个税抵扣购买商业养老险等方式,确保并增加参保者的收益。

  社保基金需担巨额改革成本

  京华时报:当前我国社保缴费费率是否存在偏高的问题,为什么?

  杨燕绥:目前一些地区单位平均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超过工资的40%,而职工个人每个月自行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则超过工资的20%。作为其中绝对大头的社保缴费,确实存在企业和职工负担相对过于沉重的问题。

  之所以说我国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负担相对过于沉重,是因为对比一些国家的社会老龄化程度情况,我国还只是刚刚迈入老龄化社会。但在此情况下,我国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却已经超过了一些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甚至超级老龄化社会国家的水平。这反映出我国对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设定并不足够科学。

  京华时报:出现这一

  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杨燕绥:我国养老保险背负着巨大的历史包袱。由于社保制度建立较晚,在制度建立之初,历史原因造成了部分人没有缴费或缴费积累不足,但仍可享受社保待遇,使得养老险背上了大量职工视同缴费或者没有缴费的空账包袱。社保基金需承担巨额“改革成本”并支撑运行,这也进一步导致了8%的个人缴费未能真正进入个人账户,反而进入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部分,个人账户因此也被打了“白条”。换言之,这也就形成了新人养老人,用新人的缴费为老职工发养老金这一问题。

  此外,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领取待遇人员不断增多,而财政补贴和基金收入相对有限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短期内难降社保缴费费率

  京华时报:有观点提出一些西方国家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超过30%以上,而我国仅有一成多。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对广大参保者和企业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的可行性大吗?

  郝演苏:我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与基本已经完成社会建设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城市建设、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都还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期望财政大幅提高对社保基金的补贴水平,恐怕并不现实。受困于资金问题,如果大体维持现有财政补贴水平,公众期望有关部门短期内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特别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可能性应该说不大。

  杨燕绥:个人建议我国可强化社保预算的编制和管理,通过对养老保险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将养老保险确实需要的缴费费率搞清楚,再适当考虑是否可以调整养老险的缴费费率。

  不过,考虑到当前养老金收入增速不及支出增速等问题,有关部门降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可能性估计并不高。

  京华时报:近期在社保

  缴费方面,有关部门能否采取一些间接措施来使参保者的收益有所增加?

  杨燕绥:全面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确保参保者利益的重要举措,但限于资金问题其难度正不断增大。如果近期不降低养老险缴费费率,建议有关部门可考虑将养老保险8%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4%计入个人账户,严格规定其不得再用于为退休职工发养老金,以确保参保职工个人利益;另外4%则继续采取计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分的方式,还是用于为老职工发养老金,以避免基金缺口压力过大。

  郝演苏:虽然整体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尤其是养老金缴费费率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对于各地领取最低工资等低收入群体,建议国家可以考虑出台特惠措施,单独降低这部分人群的缴费比例。由于其缴费相对较少,一方面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影响不大,另一方面却可以相对增加其收入,对这部分人群的生活能产生正面的直接影响。不过这一方案人社等部门必须严格加以监管,避免中高收入者借机搭船享受不应得的优惠政策。

  建议购商业养老险抵扣个税

  京华时报:从中长期来看,是否还有些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可以起到增加社保基金,以及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的作用?

  郝演苏:一方面国家可统筹考虑将高速收费等一些公共服务的收费,逐步划拨到社保基金中,以充实其资金,并为其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如果国家能够通过细致研究确定一个划拨公共服务收费或者国企收益的清单,今后扩大社保基金收入,小幅降低社保缴费水平还是存在一定可能的。

  另一方面,近日社会各界热议五险一金占据职工工资收入比例过大的问题,甚至影响了一些中低收入者的日常生活。其实大家还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从3500元起征,个税支出进一步加剧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众所周知,有关部门提出将个税分类税制改革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已经历时十多年,但面对公众期待的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为家庭负担重者退个税的期望,有关部门

  并无明确时间表,其改革可能仍遥遥无期。

  在此情况下,国家可统筹考虑,今后是否能适时推出个税抵扣商业保险的创新制度。也就是说,财税部门可考虑允许职工每月有最高500元的个税抵扣。即职工只要每月购买500元以内的商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后,每月就不用再缴这500元的个税。这样个人既少缴了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每年还能额外多得到最多6000元的养老金,加之这部分来自商业险的养老金每年还可以复利增生,个人到退休时将可额外得到不菲的一笔养老金收入。这也是一种引入市场机制,增加养老金来源的一种途径。

  而设置最高500元的上限,主要为了防止贫富不均,避免高收入者受益过大,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

  但是这一建议能否付诸实施,还要看有关部门通过研究是否认为其具有可行性,以及对于这种直接损失国家税款,并代之为藏富于民的方式是否认可。

  社会保险涵盖五大险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等进行确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养老保险单位所缴的2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所缴费用的8%部分,则进入个人账户。

  在实际中,那些尚未做实个人账户的地区,个人缴费的8%,并未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有相当一部分是进入了社会统筹账户,被用来给已退休者发放养老金,并因而产生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乃至参保者可能对养老险制度失去信心,以及统账制度不可持续等问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缴费基数上限通常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通常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调整地区

  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据测算,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此标准计算,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

  在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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