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偷情 男子强奸“第三者”妻子获刑

22.09.2015  12:39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可希) 得知妻子出轨,为报复“第三者”,男子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强奸“第三者”的妻子泄愤。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强奸案,被告人李某最终为自己的荒诞行为付出四年六个月的牢狱代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杨某甲与被害人杨某乙系舍友,两人共同居住在福鼎市某工厂宿舍内。2014年12月13日,李某得知其妻子与杨某乙的丈夫蹇某有通奸行为,心生怨恨。于是,当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一瓶汽油和一把刀从浙江省苍南县窜至其妻子与杨某乙共同居住的福鼎市某工厂宿舍内。为报复蹇某及其妻子杨某甲,李某要求与被害人杨某乙发生性关系。

  李某的无理要求随即遭到被害人杨某乙拒绝,但被告人李某不依不饶,掐住被害人杨某乙的脖子,并威胁将点燃汽油瓶,扬言要与被害人杨某乙、妻子杨某甲等人同归于尽,以此迫使被害人杨某乙等人就范。随后,在妻子杨某甲在场的情况下,李某强行与被害人杨某乙发生三次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了发生性关系过程。

  就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愤报复,采取携带危险物品、言语威胁等制造危险处境的手段,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虽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侦查阶段否认胁迫被害人杨某乙,不能认定为坦白,同时结合被告人李某作案手段卑鄙,情节恶劣,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