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岂是“小磕绊”可以了事

06.09.2017  03:39
  近年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频发,不少工作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的暴力抵抗,有的被言语辱骂,有的被恐吓威胁,甚至还有工作人员被击打,发生流血事件。一些民众认为这些轻微的“妨碍”行为没什么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 2014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妨害公务案件20件23人。这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案件,不仅严重威胁到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极大损害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必须引起重视。

  抗拒违建拆除 管制刀具威胁执法

  大柯和小柯是一对亲兄弟,大柯看中了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后柯村与鼎美村交界处的一块地,打算在这块地上建起自己的新家。但大柯没有办理任何的建设审批手续,开始挖地基,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决定,责令大柯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限期自行拆除。因大柯在责令期限内没有履行拆除义务,执法局派出20多名工作人员依法对该违建进行拆除。

  而在不远处上班的小柯,看到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动手拆除哥哥新建房子的地基,于是气势汹汹地从电瓶车上拿出一把70多公分的九环刀威胁执法人员,企图阻止他们不要再进行拆除作业。执法人员见状,赶忙上前制服小柯,并夺下他手里的长刀。考虑到安全及现场情况等因素,执法活动被迫中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并进行实地走访,多次对小柯及其家属进行劝导,引导其积极配合征拆工作,促成该违章建筑被顺利拆除。小柯也认识到自己妨害城管正常执法行为的错误性,对自己鲁莽的行为非常后悔。最终,鉴于小柯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情节,海沧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小柯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小柯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逃避执法检查 无证驾驶撞伤交警

  苏某是一名在厦务工人员,一天,在骑摩托车去海沧医院拿体检化验单的途中,恰巧碰上交警设卡查车。因为当时苏某一没驾照二没戴安全帽,同时摩托车还没有上牌,所以在民警向苏某打手势,示意他减速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苏某担心自己的摩托车会被查扣,立即掉转车头,企图躲过交警的拦查。

  岂料,慌乱之中,由于车速太快,苏某把正在执勤的卢某重重撞倒在地。执勤的民警立刻围了上来将苏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卢某右桡骨远端和右尺骨茎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卢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

  恋人争吵离家 酒后冲动追砍警员

  小李和小刘是一对热恋的小情侣,交往一年多,两人已经准备结婚。一天,小李开车带着女友和女友的妈妈、弟弟去长泰游玩,谁知回程时因为不熟悉路,加上天色已晚,不慎错过了高速路口,走错了路,因此小刘与小李发生了争执。小李一气之下先行返回到两人的暂住处,并因情绪不佳开始饮酒。而后小刘回到暂住处后与小李争执并提出分手。小李气愤不已,拿起菜刀和车钥匙开车欲出门,小刘劝阻无效后马上拨打了电话报警。

  厦门市公安局嵩屿边防派出所值班民警沈某接到110指令后,出警处置,于小李住处附近与其所驾驶车辆相遇,于是民警示意小李停车。双方下车后,小李叫嚣、辱骂并挥舞菜刀欲追砍民警。沈某等人表明身份后,经多次言语警告并鸣枪警示无效后呼叫增援,随后民警许某等人到达现场。沈某、许某多次言语警告且再次鸣枪警示,要求小李放下菜刀停止追砍行为,然而小李已经被怒气冲昏头脑仍欲持刀击砍民警,沈某、许某遂开枪击中小李的腿部,后在场民警将小李制服并送医院治疗。

  小李在庭审中,几度落泪,愧悔不已。最终,海沧区法院以小李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无故殴打他人 大发酒疯踢伤警察

  与朋友聚会后的许某,酒意浓浓,遂打车打道回府。当车行至海沧区东孚镇沈海高速公路服务区时,许某突然想去小解,便踉跄地下车朝厕所走去。从厕所出来后,许某跌跌撞撞地走进服务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见他喝醉酒,就让他先坐下,准备泡梅子茶给他解酒,突然许某搬起坐着的椅子砸向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他砸中腿部,其他工作人员见状就上前去制止,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东孚派出所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看到许某情绪激动,还殴打他人,民警陈某立即上前去劝说,但是许某不听劝告,突然朝陈某胸部打了两拳,被拉开后,陈某表明身份并予以警示,但是许某仍旧非常激动。几名警察就一起将许某制服,许某却一直挣扎、一直谩骂并向陈某吐痰,企图阻挠民警将他带离现场。陈某立即申请增援,大约15分钟左右,在附近巡逻的协警赶到服务区,将许某带回东孚派出所处理。到东孚派出所后,许某仍旧一直辱骂民警,并用脚连续踢击陈某腿部、裆部等处,致陈某受伤。

  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系轻微伤。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许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胞弟涉案被查 持刀阻挠对抗民警

  大张和小张是同胞兄弟,二人从小感情深厚,共同在厦门生活。一天中午,小张独自一人在暂住处睡午觉,突然听到有人敲门,起身开门后,就看到几名警察在门口。民警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表明要和小张了解昨晚一辆小车玻璃被砸的事情。房东打电话给大张让他回来看看。

  大张一身酒气地赶忙回到暂住处后,看到四五个民警正在叫小张去派出所配合调查,一时心急,直接冲上去拉住民警,“不用叫我弟去配合调查,有什么事问我就可以。”民警与大张说明情况,表示要带小张回去,请大张配合。大张不希望小张被警察带走,跑回厨房拿出一把杀猪刀,并冲着民警大吼大叫。民警多次口头劝说无效后,掏出配枪多次警告大张,直到大张发现事态无法控制,才将刀放在冰柜上。民警见状立刻上前控制大张,大张仍情绪激动,一直扭动身体反抗,并用手抓伤了民警陆某。最终,大张被戴上手铐,被民警强行带至公安机关。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判处大张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