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女户不视为独生子女 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30.07.2014  07:09

    新华网福州7月29日电(记者 谢丹)“我是农村二女户,能否视为独生子女?”福建省卫计委陈辉副主任今日与中国福建政府网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农村的二女户并不能视为独生子女。

    陈辉介绍,福建已从2001年1月起实行农村单独两孩政策,此次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是将原来城镇实行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陈辉表示,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是由国家制订,各省组织实施,目前国家没有制订说二女放开生两孩的政策。所以说福建目前也没有二女户允许再生一个孩子的情况。“农村二女户不符合我们所说的单独两孩政策。”陈辉解释说。

    据介绍,福建省将三类特殊情形视为独生子女,一是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二是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三是双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收养法》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