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出生仅7天被抛弃 泉州一对好心夫妻暂时收养

24.02.2016  18:55
女婴出生仅7天被抛弃 泉州一对好心夫妻暂时收养 -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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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母亲遗弃的女婴 图片来源:东南早报

  2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蔡小芳)一名出生仅有七天的女婴,天寒地冻,被抛弃在泉州市区释雅山公园后门的一棵大树下。昨日上午,这名女婴被丰泽一对好心夫妻抱回家抚养。警方公开征集线索,并要求女婴父母尽快将孩子领回。

  本月19日晚8时许,鲤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泉州市区释雅山公园后门一棵大树下有一名弃婴。民警戴树辉赶到现场,发现这名被遗弃的女婴,除了身上裹着的厚外衣外,衣服显眼处还夹着一张字条,字条上写着女婴的出生日期为2016年2月12日,并留言:“我是一名单亲妈妈,无力抚养这个孩子。”戴树辉说,女婴被发现的时候不哭也不闹,眼睛睁得大大的,很安静,随后他将女婴送往鲤城区福利院安置。

  昨日,记者从鲤城福利院得知,经医生初步判断,孩子身体健康。昨日上午,一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来福利院办理寄养手续,已将这名弃婴抱回家抚养。福利院一位负责人说,孩子寄养的两个月内,还属于福利院,如果婴儿父母没来福利院领回,且两个月后进行DNA比对确认婴儿不属于被拐儿童,这名婴儿今后将由这对夫妻收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介绍,把孩子遗弃后,如果短时间内能良心发现领回孩子抚养,则不构成“遗弃罪”,最多就是罚款;但如果长时间不管不问不领回,那就构成了“遗弃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办民警表示,正进一步走访调查女婴亲人的身份,父母将小孩遗弃街头,其行为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女婴的父母主动与警方联系,将孩子领回,相关知情者可与鲤中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为0595-2237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