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女友脚踏两只船 上门讨要青春损失费遭砍

04.07.2014  13:41

  声称女友脚踏两只船 讨要青春损失费受伤

  律师称,以结婚为目的女方住进男方家包吃包住,分手后男方可索要补偿

■王先生的手机里还存着女友的照片

  重庆晚报讯 都说好聚好散,但住在重庆市红岭手足外科医院8床的王先生却不这么想———耍了两年朋友,还帮女友带孩子,最后发现女友脚踏两只船。他觉得吃了亏,找女友索要青春损失补偿费,岂料被女友父亲砍成重伤,左上臂血管肌肉刺伤差点丧命。

  王先生是渝北区王家镇人,46岁,几年前和前妻离婚,唯一儿子跟着前妻生活。两年前,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镇人周莉莉(化名),对方比他小6岁,带着3岁女儿小环。王先生说,经过相处他发现周莉莉人还可以,两人同居。王先生将小环当自己女儿养。

  王先生是做装修的,业务时好时坏,平均下来一个月有5000元左右收入。周莉莉没稳定工作,到处打临工,收入不稳定。一个月前,周莉莉开始很少回家,电话也打得少,只称住在工地打工。

  几天前,王先生听朋友说,看到周莉莉和一名男子在镇上手挽手闲逛。“难道脚踏两只船?”王先生给周莉莉打电话,对方含糊其辞,称女儿马上要读书了,又没钱缴超生罚款,要做下一步打算。

  王先生说,想起这两年给周莉莉买的礼物,她住在自己家,生活全是自己包了,关键还帮别人养了女儿,“如果要分手,我太吃亏了。”前日下午,王先生去找周莉莉要青春补偿费。“其实到底要好多,我也没多想,就是想出口气。”在王家镇长途车站,两人吵了起来,周莉莉打电话叫来父亲。

  为彻底解决两人情感问题,王先生和周父谈起来。“你又没得钱,还说这么多干什么?反倒找我们要钱。”周父大吵,两人推搡起来。“你没得钱就不要再缠着我女儿了。”周父这次是有备而来,他带上水果刀,刺向王先生的左下腋。王先生当场血涌,周围的人将他送到当地镇卫生院,最后转院到红岭手外科医院。

  医生称,王先生腋下动脉受伤,相当危险,很可能当场就身亡。如恢复不好,可能会落下残疾。周先生不禁感叹,好聚好散为何如此难?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拨打女方电话,已是空号。记者联系上周父,他说,当时王先生也动了手,自己是自卫动了刀。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杨帆 摄影报道

   无义务抚养女友孩子

  如分手有权讨要补偿

  王先生向女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受法律支持?

  重庆晚报律师团成员、重庆洛书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称,虽然我国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但依然可以从相关法律中找到蛛丝马迹。如果以为结婚为目的,男方送了一些东西,那么在分手后男方可以索要。但平时吃个饭、约会玩耍费用,不做考虑。如果女方住到男方家,包吃包住,也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男方才让你住进来,那么分手后男方也有权索要补偿。另外,女方带来的孩子,男方没有义务抚养,分手后也有权利要回抚养孩子所用的钱。(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