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奖励没有了 的哥离职数千元奖励金遭拖欠

24.11.2015  09:30

  福州新闻网11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茜茜)“入职的时候,说是对员工有两项奖励措施,合同期满后我没再续签,到现在这笔钱也没拿到。”昨日,市民林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

  林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1月15日,他与公交集团出租汽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当时他了解到,公司对员工有两项奖励措施:一是如果每年“无违章、无事故、无投诉”,可以拿到一笔几百元的奖励;二是每个月公司会给每辆出租车提供500元维修费,这笔钱如果有剩余,累积下来也会发给员工。林先生说,该奖励机制只是口头承诺。

  林先生说,第一年他确实拿到“三无”奖励金,今年1月15日合同期满,他决定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可第二年的“三无”奖励金和每个月累积下来的维修费却没能拿到手。

  “我去公司问过几次,一开始公司还是说结算好就会发给我,到最后说因为我已经不干了,这笔钱拿不到了。”林先生说,上周六另一名司机告诉他,刚刚拿到旧车更新时结算的维修费结余,“他是在一个月前合同期满的”。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公交集团出租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林先生所说的是不是公司承诺,他当时还未担任公司负责人,并不知晓,但他查阅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都没找到此项奖励规定。企业的奖励机制,只对公司在职员工进行发放,林先生已经不在公司工作,公司现在没有依据向他发放这笔钱。“我也跟他说过,如果他想要这笔钱,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法院,若裁定公司应该支付这笔钱,我们可以支付给他。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文锋律师。孙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像公司负责人所说,劳动合同和公司文件中对此没有相关规定,仅是口头承诺,建议林先生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