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围墙”背后的致命含糊
据媒体报道,12月8日,安徽省淮北民办中学同仁中学,发生墙体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五个无辜的生命,被突然倒塌的墙掩埋,这样的死亡何其残酷荒诞。
一个学校竟连基本的学生安全都无法保障,学校的负责人难辞其咎。一个教育者对校园安全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无疑缺乏基本的责任意识。舆论批判的另一个焦点,是淮北市教育局在今年一月,还曾发布民办学校年检通报,该校是“基本合格”。一个“基本合格”的校园,为何这么快就发生惨剧?
当看到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年检通知,我们才发现所谓“基本合格”,是个含混无比的结论。看起来像是“合格”了,却又不同于“年检优秀”和“年检合格”,而是和“年检不合格”靠得更近,需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整改,整改完了还要再次评定。但要说是不“合格”,似乎又不影响学校的招生等正常运作。
那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之间到底有怎样的界限?通知里的标准,是视“情节轻微”还是“情节严重”,那么具体怎样叫轻微,如何又叫严重呢?比如通知里列出的这一条——“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这样的表述让人觉得应属“情节严重”了,但是按照通知,出现这些情形,也是可以评“基本合格”的。
以同仁中学来说,“基本合格”的结论,说明其并非一点问题没有,只是问题“情节轻微”。这些“轻微”的问题具体是什么,后来是怎么整改的,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但据淮北市教育局一位副局长所说,“在进行检查时,没有看到学校围墙存在明显裂缝、倾斜等异常情况。”可见这堵后来致命的墙,当初连“情节轻微”都算不上。到底是这墙“伪装”得太好,还是检查过于粗率?
墙体倒塌这样的事,可能是小概率的,但这背后是否存在致命的必然,是如今必须反思的。“基本合格”这种含混的调查结论,或许多少也反映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待民办学校的管理方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非空白,但往往是粗糙的;安全检查并非没有,但经常是走过场的。在如今血的代价之后,对这种管理方式,必须彻底整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