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法院: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自食恶果难逃法网

18.08.2014  17:30
  依靠一本假警官证、一套警服,犯罪嫌疑人王某游走于三名被害人之间,骗财骗色。近日,武夷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假警察”诈骗案。

  嫌疑人王某利用假警服、假警官证,假冒民警身份,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以帮人办事、自己开车撞到人需要赔钱、战友结婚要包礼等理由分别向受害人顾某、姚某和李某(女)骗取现金6000元、2000元和13800元,共计21800元。2014年3月20日,王某还将受害人李某骗至邵武市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王某曾因诈骗罪于2013年1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罚执行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并自愿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