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法院:一张凭据用两次 如意算盘终落空
22.09.2014 13:5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1月份,吴某借给了被告杨某15万元,约定借款月利息2分。同年12月份,杨某又向吴某借了15万元,同样是月利息2分。之后杨某于2012年3月15日还了157500元,剩下的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还钱。无奈之下,吴某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偿还第一次借款的本息共计261000元。
庭上,杨某辩称借款已偿还,并提供了向原告汇款157500元的凭证。根据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原告调查取证申请,和被告所申请的证人证言,法官发现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利率,杨某提供的汇款凭证只能证明是还清2011年12月份的欠款,并非吴某所起诉的款项,因此判决杨某偿还吴某本息共计261000元。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杨某终于承认尚欠吴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同意支付利息10万元,该借款本金于签订协议时当庭支付。
想凭着一张汇款凭据赖掉另一次的债,杨某的如意算盘落了空。武夷山法院景区法庭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认真严谨,明察秋毫,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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