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法院为信用社兑现标的71万元
16.05.2016 22:4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本报讯 5月9日,武夷山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金融债权案件,兑现银行债权标的71万余元,受到金融部门的好评。
2013年6月5日,罗某向武夷山市某农村信用社借款650000元,约定借款利率8.7125%,用于茶叶生产,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周某、林某、吴某三人为罗某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贷款发放后,罗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利息。于是,该农村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解除抵押借款合同。
今年3月29日,因罗某、周某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武夷山市某农村信用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罗某、周某、林某、吴某偿还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受理后,执行人员立即与四位被申请执行人沟通,一方面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一方面通过执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罗某以及担保人周某、林某、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查控,发现其中两名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经过审批,执行人员依法扣划了周某银行存款448267元、林某银行存款270668元,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执行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1万余元,顺利执结了该起涉金融案件。
据悉,4月份以来,该院执结涉金融案件6件,执结标的额102.29万元。
(陈佰炎 范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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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6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