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息借贷近3000万“失联” 债主都是熟人
一个多月来,在厦门做装修生意的雷先生常常夜不能寐。他通过亲戚朋友借了180万元,转借给开汽车修理厂的陈某,不想陈某“失联”了。
他拿着借条去报案才发现,与他有一样遭遇的,还有30余人。他们与陈某要么是邻居,要么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借款时,陈某都许诺每月3-4分的高利息。
昨日,雷先生等人初步统计,陈某私下借款近3000万元。
小学文化 能说会道
雷先生口中的陈某,女,今年57岁,厦门同安人,和丈夫住在思明区石顶巷附近。
借钱给陈某的雷先生等人都说:“她在镇海大厦9楼租了一套房,开了麻将馆,我们所有人要么和她是邻居,要么是在麻将馆玩时和她认识的。”
陈某对外宣称,除了开麻将馆外,她还帮着她儿子小陈在湖里万达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她拥有95%的股份,由儿子具体经营。也正是借助这个修理厂,陈某开始向大家借钱。
虽然陈某只有小学文化,但能说会道。“她那张嘴,死的都可以给你说成活的,一套一套,听上去很有道理的样子。”雷先生说。
从陈某发给雷先生等人的短信看,错别字非常多,语句不通顺,并有方言掺杂在内,不仔细读,很难明白其中的意思。
有同样遭遇的肖女士说,陈某找他们借钱时,都是在麻将馆的一个房间里。“她总是叫我小心,不要声张,让其他人知道不好。”
直到大家集体到派出所报案,才发现都是左邻右舍,但谁也不知道每个人都借了这么多钱给陈某。
借钱办厂 许以高息
60多岁的黄先生是厦门某单位一名退休职工,本地人,也住在镇海大厦,和陈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黄先生说,陈某至少在镇海大厦9楼住了10年,由于相处时间长,又是邻居,两家一直有来往。
他与陈某的第一次借贷,是2011年8月。当时,陈某称要办修理厂,找他借15万元救急。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分,每个月的某一天,陈某都会准时将利息打到黄先生的银行卡上。
2013年9月,陈某再次找到黄先生夫妻俩,称修理厂要扩大经营,搞汽车出租、抵押、贷款、按揭,并经营二手车买卖。由于之前陈某很讲信用,准时付息,大家又是邻居,黄先生觉得陈某挺可靠。所以,他卖了家中一套房子,一次性借了100万元给陈某,陈某则爽快地打了一张借条。
不过,此后陈某没有再准时付利息,而是与黄先生商量,把每个月的利息继续借给她,黄先生也能多拿一些利息。黄先生同意了。
从去年开始,黄先生觉得,把这么多钱借给陈某,没有回收任何利息,不太稳当。所以他找到陈某,希望她每个月还一二十万元本金和利息。然后,陈某总是以各种借口不还钱,还让黄先生安心,不会少他的钱。
更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11月11日,陈某彻底“失联”后,他才发现女儿小黄也借了80万元给陈某。“这笔钱是我女儿找银行贷款借给她的,现在我女儿自己每个月要还银行6000多元,根本还不起啊!我们老两口准备把名下的一个店面卖了,帮她还银行的钱。”
一拖再拖 直到“失联”
雷先生是经人介绍认识陈某的,共借出去180万元。
去年,雷先生为陈某的儿子小陈装修位于海沧的一套房子。接手装修时,陈某告诉雷先生,她儿媳是海沧本地人,家里陪嫁两套房子给她儿子。陈某还出示了房产证给雷先生看。
今年年初,陈某突然告诉雷先生,暂时先不要装修,她要把资金拿去投资。
今年6月份,陈某又突然提出向雷先生借款十几万元,称只需急用半个月,还说这笔钱将投到她名下的修理厂,以便扩大经营。为了打消雷先生的疑虑,陈某还带着雷先生去实地查看了修理厂。由于借款时间并不长,利息也有3分,雷先生便同意了。
从今年6月至8月,陈某共分十几次向雷先生借款约18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
10月初,由于雷先生一直没有拿到陈某许诺的利息,开始追债。
雷先生给导报记者看了陈某发来的短信,错别字不少:“我比(对)你不好意思,一下子放了太多(钱)出去,有时收回日期都会托(拖)几天这样……有肖(消)息马上告(诉)你。”
几天后,陈某又发短信告诉雷先生,由于银行贷款尚未批准,所以还需等几天,一旦钱到账立即打款。
之后,雷先生再也联系不上陈某。
现在,雷先生每个月要还11000元的贷款,另外还从亲戚处借了40万元以及欠了朋友的钱。为了追债,他根本没有心思做装修生意,目前全靠借钱过日子,他也准备卖房子还债。
追问
陈某一家去哪里了?
大家最担心的,是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大部分的钱,都是我找亲戚朋友借的,如果要不回来,我怎么面对这些亲戚朋友?我把一辈子的积蓄全借给陈某了。”肖女士说。
11月,这些债主多次去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说这是民间借贷,属于纠纷,暂时不能立案调查。黄先生则等不及,只好到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仅诉讼费,黄先生就花了1万多元,其他一些债权人则连诉讼费都拿不出。
几天前,黄先生等人一起去了万达广场旁陈某的汽车修理厂,希望找到她的儿子小陈。但偌大的修理厂,只有两个年轻人在洗车。“我们问老板去哪了,他们都说不知道。”
昨天下午,大家当着导报记者的面,给陈某及其丈夫、儿子打电话,要么无法接通,要么无人接听。
观点
这是典型非法集资案
“非法集资案的典型,就是民众贪图高利息,掉入了非法集资者的圈套。”一不愿具名的政法人士表示,陈某这起案件虽然未定性,但其借款时高达3至4分的月息,是吸引绝大部分人借款的诱饵。
据分析,类似的民间借贷案发,都是因为借款人的资金链断了,后面借到的钱堵不住前面挖的洞,最终导致崩盘,人“失联”跑路。
该政法人士介绍,民间借贷利率只有在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才符合监管层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要求;反之,则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高利贷极有可能爆发巨大风险,市民应通过正规、合法金融渠道投资,否则最终可能血本无归。
至于如何追回欠款,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建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债务人的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拍卖抵债。(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