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发布八项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新政策
19.06.2014 11: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是国务院批准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鼓励类企业实行减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创新两岸合作的土地开发模式。
三是文化部同意在福建省试行扩大台湾地区投资者文化市场准入领域,并调整部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由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四是农业部、国台办同意在福建漳州设立“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
五是公安部拟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泉州晋江机场设立口岸台胞签注点,为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六是海关总署同意厦门市试点开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
七是商务部、海关总署批准福建连江黄岐、霞浦三沙、东山铜陵、晋江深沪、厦门同益码头等5个口岸为第二批“试行更加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口岸”,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
八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台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产业的,可暂时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地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李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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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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