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劣油案判赔9100余万新台币 创台湾集体求偿纪录

24.05.2015  12:37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22日宣布该院判处以掺混、假冒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的大统长基公司及其负责人高振利向消费者连带赔偿91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创岛内集体求偿纪录。

  包括橄榄油在内的多项大统长基油品,在2013年10月被卫生和检调单位查出混充、伪冒,高振利从2007年起涉嫌在橄榄油等八大类油品内混掺棉籽油、铜叶绿素、低价油品,混充贩售。去年7月,高振利被二审判处12年徒刑。

  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随后代理3000余名消费者向大统长基公司及负责人高振利求偿约3亿4000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高振利担任大统长基食品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就八大类油品的制作,确实指示公司员工进行搀伪、添加假冒等行为,显然构成侵权行为,并致消费者受损害。

  法院判定被告高振利和大统长基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包括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内的91056384元。(记者郭丽琨 何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