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探索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

23.04.2015  12:30
  为切实扭转当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被动局面,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今年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导性,创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模式,为推进“生态县”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由分散补种向集中补种转变,与林业局、林场共同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基地协议书,约定基地由林场提供。根据案情,向破坏森林资源被告人发出补种令、管护令,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要求其缴纳复绿管护履约保证金,由林业局雇请专人进行补种和管护。

  设立生态法官工作室。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所在乡镇设立“生态法官工作室”,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主动邀请林业站、司法所等部门参与调解,妥善化解各类生态环境纠纷案。同时,通过举办生态法律知识讲座、播放生态教育片等形式,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推行水域保护“河长制”。与环保局、水利局等联合出台水资源保护联动实施方案,加强联动执法。推行“河长制”,明确河长为包河治理第一责任人,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长担任辖区总河长,实行分段监控、管理、考核和问责。创设“河长易信群”,有效进行监管和整治。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