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改革迎来大动作 闽致力构建全链条环境监管防线
今后,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不再意味着进入“保险箱”。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我省环评改革率先全国再探新路。日前,我省出台《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意味着环评监管从“严进宽出”迈入“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监管体系,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
“环评审批就像建设项目的‘准生证’。长期以来,环境监管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企业往往通过环评审批就以为万事大吉。”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改革不断推进,今后,环评制度将告别“严进宽出”。
去年起,我省开始在泉州等试点推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一年来泉州市共开展约200次专项事中事后检查,撤销已备案登记表项目322个,占同期项目8.1%,监管效果逐步显现。
为明确事中事后“谁来管”“管什么”和“怎么管”,《意见》厘清责任边界,细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网格员的巡查监督责任,三方职责边界清晰,确保责任各自负责。同时,规范监管程序,将监管流程细化为拟定年度方案、批后限时移交、纳入执法计划、开展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处理、规范档案管理等6个环节,把“漏洞堵起来”,形成闭环式管理模式。
为摒弃“大水漫灌”,实现精准监管,《意见》综合考量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环境风险状况和社会关注度等因素,区分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时序,在事中和事后明确不同的监管重点,避免监管“一刀切”。
监管分类表、监管内容表、网格员日常监管登记表……通过一张张清单,记者看到,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一目了然,监管频次和要求实现规范化。
随着新政出台,环评与执法联动、上级与下级联动将更密切。根据《意见》,环评文件批复后,限期移交执法部门。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一并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现场检查问题,共同会商解决,过去批、管脱节现象将得到扭转。同时,厘清省、市、县三级监管边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明晰各级监管事权,形成全链条无缝对接,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依托领先全国的“生态云”平台,今后,环评审批、移动执法、信用评价、排污许可和“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数据整合将更智能化。同时,我省将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约束作用,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环境违法处罚信息,通过联合惩戒让环境失信者寸步难行。(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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