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多项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9.08.2022  16:54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比例达到44%以上,特困供养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延保6个月。同时,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加大对困难群体摸排、巡访探访力度,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汇聚各部门数据信息,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鉴于当前疫情多发的情况,各地要综合考虑疫情可能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滞留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救助方式,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适度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的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钱”。(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